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相关虚拟货币借贷约定无效,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及按市场价格折算,但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借款人仍应赔偿出借人的财产损失,最终按出借人购买该枚虚拟货币的成本价判赔 19.96 万元。

据广州日报新花城报道,广州一名男子将 1 枚虚拟货币借给朋友,约定两天后归还,但对方逾期未还,遂起诉要求返还虚拟货币或按市场价格赔偿。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相关虚拟货币借贷约定无效,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及按市场价格折算,但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借款人仍应赔偿出借人的财产损失,最终按出借人购买该枚虚拟货币的成本价判赔 19.96 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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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相关虚拟货币借贷约定无效,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及按市场价格折算,但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借款人仍应赔偿出借人的财产损失,最终按出借人购买该枚虚拟货币的成本价判赔 19.96 万元。
September 4, 2026 1.6K 8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