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日内阁会议原则上批准设立“国家灾害保险制度”,政府将出资为约3000万户家庭购买保险,覆盖洪水、风暴和地震三种灾害。
赔付标准如下:
- 洪水:每户每次事故首期赔偿10,000泰铢
- 风暴/地震:每户每次事故首期赔偿5,000泰铢
- 每户每次事故最高赔付不超过100,000泰铢
- 因灾死亡:每人抚恤金2,000,000泰铢
政府表示,此举标志着灾害管理从“灾后救济”转变为“提前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”,让民众在灾害发生时能更快获得保障,同时提高政府预算使用效率。相关细则和法规正在加紧完善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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