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住建局、规资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于9月30日联合发布实施意见,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。新规明确,自今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,若采取预售模式,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。
新规同时强化了资金与定金监管,要求购房首付及按揭贷款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,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及配套设施就绪后方可适度解封;现房销售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总价5%。此外,金融机构将加大对现房销售及“好房子”项目的开发贷款倾斜支持,确保资金按建设进度受托支付。此举标志着沿用多年的传统期房预售模式迎来重大转变,有效防范房地产逾期交付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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