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0日,湖南宁乡法院通报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。一名李姓男子通过设立空壳贸易公司、虚构出口业务等方式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及外贸奖励资金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人民币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20年至2021年期间,李男实际控制两家贸易公司,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,通过伪造外贸合同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虚假结汇等方式,制造虚假出口记录。
两家公司随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,骗取国家退税款1800余万元,同时还骗取政府外贸进出口奖励资金41.66万元。
法院认为,李男相关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诈骗罪。由于其一人犯两罪,法院决定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1800余万元。
李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目前案件已生效,相关被骗取资金将继续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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