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三部门: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】
8月28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。通知提到,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。
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,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,依法收取少量定金。
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、商品住房售价、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,保护双方合法权益。
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,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,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。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,解除定金监管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,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,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,承担违约责任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。
【三部门:推行“交房即交证”】
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。通知提到,推行“交房即交证”。现房销售前,一般应办理房屋首次登记。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网签、不动产登记、抵押贷款办理等环节流程,强化工作协同,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。
August 28, 2026 588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