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瑙安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3 分庭认定夏廷明、薛彦星和于阿里犯有贩卖 502.6 克非法毒品的罪行,罪名成立,证据确凿。
三人因违反《综合危险药物法》而被分别处以 50 万比索的罚款。余阿里还被勒令接受六个月的政府改造。
该案件源于菲律宾缉毒署 (PDEA) 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在八打雁省马尔瓦尔进行的一次诱捕行动。嫌疑人与卧底买家完成交易后,双方发生枪战。
他们驾车逃跑,但经过两个小时的追逐,最终在马尔瓦尔圣安德烈斯村的南吕宋高速公路上被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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